口腔诊所,运营、管理、风险…………

牙疼不是病,疼起来真要命。日常生活中遇到牙痛,市民会第一时间去口腔诊所或医院就医,但在这个过程中,医护人员使用的器械和工具,真的安全吗?7月15日,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在辖区检查中发现,有8家口腔诊所存在问题,由此介入办理了全省首例口腔诊所灭菌器公益诉讼案。

检察官发现问题

“你们在生物监测方面是怎么做的?”

“啥?你说的是啥?”

7月15日,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对辖区口腔诊所医疗垃圾处置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检查中,向口腔诊所工作人员提及的问题,竟让工作人员无言以对。

那么,到底什么是生物监测?

灭菌器生物监测,是指利用对热耐受力较强的非致病嗜热脂肪杆菌芽胞作为指示剂,将其制成菌片,灭菌时分别放于灭菌器规定的地方。

灭菌完毕后,用无菌镊取出,放入培养基内,在56摄氏度温箱中培养48小时至一周,若全部菌片均无细菌生长,则表示灭菌合格。

高新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李超群说:“治牙的过程中,会有出血的情况,那么,所使用的器械是否安全,极其重要。对医疗机构来说,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就是预防感染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保证消毒、灭菌质量的重要环节,不能有一丝马虎。”

检察官对口腔诊所灭菌器进行检查。

8家诊所未监测

随后,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派出专项人员,对辖区8家口腔诊所,展开了医疗垃圾处置、诊疗器械消毒灭菌等事项的检查。

李主任说,牙科诊所器械和工具在重复使用时,如果消毒、灭菌操作程序不符合规范,极易引起交叉感染,引发血液性传染疾病的传播。为了保证患者、医护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所有口腔诊疗器械,必须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的标准。灭菌器应做好工艺监测和化学监测,每月进行一次生物监测。

走访时检察官发现,部分口腔诊所存在生活垃圾与医疗器械混放、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混放等问题;8家口腔诊所使用的压力蒸汽灭菌器,未能提供生物监测结果报告单,且未能定期开展生物监测工作。

检察官进辖区口腔诊所督查。

检察官“取经”调研

办案组成员还深入我市三甲医院口腔科,进行调研和详细咨询。

办案组成员从三甲医院口腔科的整体操作和医疗实践方面,看到了一个规范的操作流程,从而对比出了一些民营口腔诊所,在操作中所显露出来的不规范以及涉及的公共卫生安全问题。

紧接着,高新区人民检察院立即与行政机关进行了沟通,确认权责。

经逐级请示报告,在得到黑龙江省检察院的批准后,高新区人民检察院针对调查结果,向行政主管机关,制发了诉前检察建议。

主管部门迅速回应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履职的过程中,发现在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等领域,存在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行为,像口腔诊所涉及公共卫生领域安全方面的问题,检察机关可以行使法律监督权。

相关行政主管机关接到高新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后,迅速回应,并针对辖区部分口腔诊所存在的违规情形,督促其联系第三方检验机构,对压力蒸汽灭菌仪器按照规范流程进行生物监测,并依法进行整改。

记者了解到,相关行政主管机关,已将检察建议整改结果进行了及时的书面回复。

这也是我省首例口腔诊所灭菌器未按规定开展生物监测公益诉讼案。

相关链接:不按流程监测后果很严重

灭菌器未按照规范流程进行生物监测,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的规定内容。

 

依据《消毒管理办法》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违规医疗机构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

 

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医疗机构中的压力蒸汽灭菌器,用于各种手术或检查治疗的医疗器械的消毒或灭菌,应该按照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使用。

 

否则,既达不到消毒、灭菌要求,造成患者的感染风险,威胁医疗安全,还会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责任。

图片由检察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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