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观新闻
因在负责或工作的口腔诊所销售假药,陈光耀等9人登上了上海市药监局4月10日公布的上海市药品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以下简称药品严重违法“黑名单”)。
除了接受刑罚,他们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查看药品严重违法“黑名单”,上述9人所售假药中,均出现了一款名为“Lignospanstandard”的麻醉注射剂(俗称英文版斯康杜尼),这种麻醉药品在我国没有经过批准进口。
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管局与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联合执法检查时,从这9人所在的口腔诊所分别查获了10支至652支不等的该款麻醉注射剂。
此外,在上海市鼓浪路268号上海仇兰英口腔诊所、华夏东路1821号上海诚悦口腔门诊部,执法人员还查获了21支名为“POSICAINE100”的麻醉注射剂(俗称英文版必兰)。
经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上述查扣的药品未标示中文标签及药品批准文号,按假药论处。
上述9人经判决,分别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至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不等。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因受刑事处罚等国家规定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不予注册执业药师,不予受理其作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质量负责人的申报。
除了上述9人,还有17人因销售其他假药或其他违法行为被列入药品严重违法“黑名单”,他们大多通过成人保健店或网店、微店等渠道进行违法活动。
其中,龚奕、朱媛媛利用他人身份信息在淘宝网经营“姐妹药妆”“参天系列小店”“悠哈的可爱小店铺”等3家网店。2015年6月起,二人直接或委托他人在日本批量采购日本产药品后,带至国内,或通过微信向国内上游卖家低价购入日本产药品,后在网店发布商品信息并加价予以出售。
在确认药品来源、用途无误且符合中国海关进出口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国外少量购买药物自用是不会触犯刑法中的销售假药罪的。但一旦涉及销售和流通环节,当事人不仅需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后果,还需要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2016年9月10日,公安人员在上海市闵行区碧江路329弄10号201室扣押眼药水、镇痛贴等日本产药品2000余盒。经认定,上述药品均应按假药论处。
2015年6月至案发,龚奕、朱媛媛通过3家网店对外销售日本产眼药水、洗眼液、镇痛贴等假药共计30余万元;已扣押在案的库存假药及待发货的假药金额共计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