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用户“路漫漫牙医”发布了一份广东民营牙科协会《关于“美容修复贴面”问题的建议意见》。意见中指,在执业中,严格执行口腔科医疗常规,收费项目名称按国家规定的项目名称,不要另设名称,更不要胡乱做所谓的“美容牙科”广告。


关于“美容修复贴面”问题的建议意见

各位会员:

最近不断收到关于某市卫监部门处罚“美容贴面”问题的意见,协会秘书处查阅了有关部门发的相关文件。整理了一个建议意见,提供各位参考。希望各位会员除了掌握过硬技术本领外,也要学点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在执业中,严格执行口腔科医疗常规,收费项目名称按国家规定的项目名称,不要另设名称,更不要胡乱做所谓的“美容牙科”广告。


附:关于口腔门诊开展贴面修复等项目的说明

根据我国《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加强医疗美容主诊医生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卫医发【2017】16号)、广东省《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管理的通知》(粤卫规【2020】3号)及《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对口腔门诊部开展贴面修复等项目的资质情况作如下说明:


1、医疗美容分4大类: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口腔门诊部常用的很多诊疗项目,例如洁治、树脂充填修复、前牙美容修复、贴面修复、冠修复、口腔正畸等均在美容牙科的目录中。


2、美容医疗机构的口腔医师开展美容牙科项目,需要同时满足4个条件: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2)具有5年以上从事口腔科或美容牙科工作的经历;

3)在符合条件的医疗美容专业培训基地经过专科医疗美容培训或进修并考核合格,或在取得合法美容诊疗许可的三级医疗机构中工作1年以上;

4)完成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备案。即:在取得“美容牙科”执业许可的机构开展美容牙科的项目,医生应达到美容主诊医师的条件,并完成美容主诊医师备案。

3 、但《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外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中医科等相关临床学科在疾病治疗中涉及相关美容活动不受第2条的限制。即口腔医疗机构的口腔医师开展美容牙科相关项目时只要取得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并注册即可,不需要美容主诊医师备案。

4、在未取得“美容牙科”诊疗许可的普通口腔医疗机构,口腔医生可以开展与美容牙科目录一致的口腔诊疗项目,但应注意:

1)使用规范的口腔医疗服务项目名称;

2)将诊疗的目的关注在疾病治疗、功能恢复方面;

3)虽然口腔治疗中必然涉及修复的美学效果,但不宜过度宣传医疗机构及医师的美容效果;

4)根据自身的功能定位,的确需要强化美容定位、强调美容服务的机构,应按照规范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美容牙科”诊疗许可,其中开展美容项目的医生应通过培训、考核,并完成美容主诊医师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