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早之前就想写一个关于口腔税务的文章,也一直都在陆续学习这方面的内容。前段时间V娅13亿新闻一出,我本想蹭点热度,但是一提笔才发现,越写涉及的内容就越多,没办法,只能慢慢来了。好了,废话不讲,我们进入正题。
民营口腔作为一个机构,以下税种是必然会涉及的。

01增值税

纳税主体可分为:
(一)小规模纳税人
(二)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之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
年销售额标准: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销售额不超过500万。
简易计税方法:当期应纳增值税额 = 当期销售额(不含税)* 征收率
口腔医疗行业征收率是百分之三(3%)。
小规模纳税人免税规定(截止2022年12月31日):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一个月或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举例子:某口腔诊所4-6月份销售 10万,16万,18万。如果该诊所选择的是按月申报纳税,那只有4月份的10万可以免征增值税,5,6两月都需要纳税。如果该诊所选择是按季度申报纳税,整个2季度总金额是44万,少于45万,可以全部免交。
上述例子不要让我们误以为按季纳税比按月好,如果该诊所4-6月销售12,15,20万,整个季度是47万,如果选择了按季度,那么47万全部都得纳税,如果是按月,4,5两月就可以免税了。
所以按月还是按季度,还是要根据自身具体情况来看。

一般纳税人按一般计税方法: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销售额(不含税)*适用税率
口腔归属的大类医疗服务属于生活服务,增值税率为百分之六(6%)
 


什么情况下口腔诊所或医院可以免征增值税?

适用‘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可以免征增值税,以下是解释。
医疗机构指合法合规成立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
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按不高于当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全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为就医者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自2019年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医疗机构接受其他医疗机构委托,按照不高于当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全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免征增值税。

民营的多数口腔诊所和医院的收费大概率都不能满足价格这个条件。



02附加税

本文所指的附加税主要是一税两费,是指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总得加起来大概12%,13%左右,好像每个地方不一样,它是按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算基础的。比如二季度A诊所缴纳了一万元的增值税,那么一税两费合计就是:10000 * 12% = 1200。



03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含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的个人投资者,承租承包者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有九种,其中(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五)经营所得、这三种所得跟口腔行业关联最密切。第三项个人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解释: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
(五)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这两项可以统称为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见下表)。


 (五)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见下表)。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方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注:
1,亏损结转年限不超过5年。
2,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五。
3,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百分之十五(15%),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开始生产经营之日为取得第一笔销售收入的日期。
 5,符合《捐赠法》捐赠的,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可以据实扣除。
 6,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费用。以及为研发而购置的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仪器准予直接扣除,1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管理。
 7,个体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8,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按经营所得纳个人所得税,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9,个体工商户的业主费用的扣除。业主的工资,薪金不得税前扣除。业主没有综合所得的,全部都是经营所得的,计算其第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扣除费用60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10,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11,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怎么算?严格按规定来讲这个基本跟口腔行业无关。据《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复式账:
(一)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
(三)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简易账,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复式账:
(一)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元至60000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三)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当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
所以这么来看,基本上口腔诊所的个体工商户都是需要建账的。
以上这11条是我觉得跟口腔行业可以关联的,还有其他一些解释我就没有放进来。如果各位要详细了解,可以去找下相关资料。

我们举个例子来解释一下怎么计算应该需要缴纳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某口腔诊所是个体工商户,2021年结束后利润是2万,也就是‘应纳税所得额’是2万,比照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表得出税率是5%,个人所得税20000*5%=1000元,按优惠政策:100万以内减半征收,最终得出个人所得税为500元,也就是最后19老板可以带19500回家。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

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
税率:凡实行查账征税办法的,其税率适用‘经营所得’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跟个体工商户计算一样)。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按照应税所得率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再按其应纳税所得额的大小,适用‘经营所得’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等于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凡实行查账征税办法的,计算生产经营所得时,扣除项目比照个体工商户相关规定执行。
注:
1,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的,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2,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核定征收
        A,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B,企业虽然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难以查账的。
 C,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 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征收方式。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经营所得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应税所得率(见下图)


注:被核定征税的个人独资企业就算是当年亏损,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04企业所得税

统一税率:25%,
小型微利企业:20%(下图是小微标准)
高新技术企业:15%(跟口腔开业诊所和医院基本无关)
                 图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2022年开始小微企业100万以内部分利润的只需要2.5万所得税,100-300万部分,按20%缴纳。但如果2022年利润超过了300万,那就要全部按25%缴纳了。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注:
1,企业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五。
2,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百分之十五(15%),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企业公益捐赠不超过年利润总额的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出部分,准予以后三年内结转扣除。
4,企业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还有很多可以当成本扣除的项目,我是觉得跟口腔行业关系度不大,所以没写上。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