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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口腔机构,广告中"含会员、理事等",违法被罚1.6万
海都君获悉,2022年以来,福建省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强医疗美容等重点领域广告监管,查处一批案件,严厉打击涉医疗美容虚假违法广告,有效净化了市场秩序。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教育警示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引导福建省广告市场各类参与者自觉守法,维护健康有序的广告市场秩序,现公布2023年第一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当事人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擅自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含有“谢某某、周某某中华口腔医学会会员、福建省口腔医学会理事”“根管治疗是目前治疗牙髓病和根尖周病最有效、最常见的手段”“在显微根管治疗的帮助下,相对于传统治疗方式,成功率和患牙保留率都提高到90%以上”等内容的医疗广告,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
违反了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和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和第五十八条规定,2022年7月,宁德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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