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江苏苏州的民营口腔连锁牙博士医疗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牙博士”)于2024年8月30日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公开转让说明书,拟挂牌新三板基础层。
https://www.neeq.com.cn/disclosure/2024/2024-09-13/1726225064_483583.pdf
9月13日,牙博士收到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审查部的审核问询函,共10个问题,其中第5个问题是关于收入真实性及收入确认准确性:
种植业务,分别在种植体植入及牙冠佩戴阶段分两步、按照耗材费用及根据划扣比例确认的服务费确认收入;
正畸业务,按照已投入成本占预算总成本的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公司收入确认主要依赖公司内部划转记录,报告期内累计收入冲回563.80万元。
(1)公司业务系统和财务信息系统总体运行情况,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执行、有效性情况,业务系统是否与财务系统相连接,公司IT系统如何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是否进行过信息系统专项核查;
(2)主要直营店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医护人员数量、报告期内收入及利润占比等)及公司对直营店的管理制度等;报告期内主要增加或注销的直营店的数量,如有注销,请说明原因;
(3)报告期各期客户数量及变动情况、单体客户平均消费金额,公司主要客户销售金额普遍在25万以上的原因及具体消费内容,是否符合一般消费者实际情况、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4)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具体规定,详细论述公司种植、正畸业务是否满足按某一时段履约义务确认收入的相关要求;
(5)结合不同类型的种植业务服务流程及耗材、 工时投入情况,说明不同种植业务的收入划扣比例确定的依据,公司仅在种植体植入及牙冠佩戴这两个环节确认收入,未对其他环节进行收入确认的合理性,相关的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准则要求,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重大差异;
(5)正畸业务标准工时的确定依据及变动情况,针对超过标准工时的客户订单在实际发生年度冲减总收入的处理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存在人为调节收入的情形;
(6)公司综合口腔服务未分段确认收入的原因,是否与同行业一致;
(7)公司未对售后质保义务计提预计负债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详细说明在公司主面向终端消费者的情况下,中介机构对公司收入真实性采取的不同维度的具体核查措施、程序、有效性、结论,说明针对公司收入确认时点及准确性的核查情况,对收入真实性、 完整性、准确性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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