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家鸿口腔”)在回答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审查部的审核问询函时,披露了家红齿科(云南家红齿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873389.OC)、家鸿口腔的情况:
家红齿科主营业务为活动义齿、固定义齿的加工销售、口腔医疗门诊,主要产品为固定类义齿产品、活动类义齿等产品以及医疗服务,
与家鸿口腔在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方面具有一定的重合和相似性。
但是,家红齿科在经营地域、主要客户、业务规模等方面与家鸿口腔均存在较大差异,家鸿口腔与家红齿科互相独立,具体如下:
(1)经营地域不同
家红齿科主要经营地点位于云南昆明,主要客户为云南省内的医疗机构,
而家鸿口腔为覆盖全国市场的义齿企业,且家鸿口腔的主营产品除包括固定类义齿产品、活动类义齿等产品外,还包括种植类产品,境内主要销售地区包括广东、北京、江苏、浙江等省份。
(2)主要客户不同
经比对家红齿科在股转系统公开披露的公告文件涉及的客户名称与家鸿口腔报告期内客户名单,家鸿口腔存在少量客户(昆明市延安医院、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与家红齿科客户重叠的情形,家鸿口腔于2022年度、2023年度向该等重合客户的累计销售金额合计分别为122.10万元、129.30万元,占对应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比例约为0.30%左右,占比极小。
(3)主营业务规模不同
根据家红齿科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家红齿科2022年度、2023年度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4,409.33万元、4,523.17万元,与家鸿口腔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相比,仅相当于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10.93%、10.36%,家鸿口腔的主营业务收入规模远超家红齿科,双方在主营业务方面互相独立。
(4)历史沿革独立
经比对家红齿科历史沿革与家鸿口腔历史沿革情况,家鸿口腔与家红齿科历史上从未存在股东重叠的情况,二者之间也不存在投资控股关系,除家红齿科的创始股东康红太与家鸿口腔的创始股东王蓉曾为夫妻关系以外(二人已于2007 年12 月协议离婚),家鸿口腔的股东与家红齿科的股东不存在其他任何关系,家鸿口腔与家红齿科的历次股权演变均系独立形成,双方在历史沿革方面相互独立。
(5)资产独立
家红齿科的主要房屋建筑物等资产位于昆明,家鸿口腔的主要房屋建筑物等资产位于深圳和珠海,家红齿科及家鸿口腔拥有各自独立的经营及办公场所,不存在经营场所混同的情形;
家红齿科及家鸿口腔各自独立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设备以及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的所有权,不存在共有前述资产所有权,或存在资产权利争议、纠纷的情形;
家红齿科及家鸿口腔不存在相互使用、租赁资产的情形。
因此,家鸿口腔与家红齿科在资产方面相互独立。
(6)人员独立
截至2023 年年末,家红齿科共有员工243人,家鸿口腔2023年末员工总数1,624人,家鸿口腔及家红齿科各自拥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人员,独立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并建立独立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规章制度;
家鸿口腔与家红齿科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由其自行聘任,不存在相互任职的情形,家红齿科的人员与公司的人员互相独立,不存在混同的情形。
(7)不存在资金业务往来等利益安排
根据家鸿口腔及其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的银行资金流水,并经访谈家红齿科实际控制人康红太,家红齿科与家鸿口腔之间各自独立经营,不存在资金业务往来等利益安排。
(8)不存在业务经营相关约定
根据家红齿科确认,并经访谈家红齿科实际控制人康红太,王蓉与康红太离婚后,各自独立负责家鸿口腔、家红齿科的经营,各自独立拓展业务,双方不存在关于公司、家红齿科业务经营的书面或口头约定。家鸿口腔所处行业为充分竞争性行业,家鸿口腔与家红齿科以及其他义齿生产企业之间均为公平竞争,家鸿口腔与家红齿科不存在非公平竞争、利益输送、商业机会让渡等相关书面或口头约定。
综上所述,
一方面,家红齿科与家鸿口腔在经营地域、主要客户、主营业务规模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双方在历史沿革、资产、人员等方面均保持独立,不存在因王蓉与康红太曾为夫妻关系导致非公平竞争、利益输送、商业机会让渡的情形;
另一方面,双方不存在关于业务经营的相关约定以及资金业务往来等利益安排,不存在因利益关系导致非公平竞争、利益输送、商业机会让渡的情形。
因此,家红齿科与家鸿口腔之间不存在非公平竞争、利益输送、商业机会让渡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