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医疗服务,运营管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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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某区,卫监执法人员发现了一家西医妇科诊所。注意,是妇科诊所!
卫监执法人员发现,诊所一楼过道的左侧有间房,没有门牌标识,还上锁了。
诊所管理人员的理由听起来无法拒绝,但执法人员还是拒绝了。
经过几番劝说,诊所管理人员终于掏出钥匙把门打开了。里面的东西让人“吃鲸”了:
房间内还有5份口腔科处方,处方医师署名写着“李”。
对此,诊所管理人员解释:“我4月初才进了一批二手口腔科诊疗器械,这医生也是刚招的,当时我看了她是有医生证的。”
管理人员还说,诊所是前几天才试营业,“口腔科”就接了5个人收了690块钱,当天医生外出了,回来后听到有人来检查就离开了,之后再也无法联系上。
先看看这家诊所的资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登记的诊疗科目仅为“妇产科;妇科专业”,并没有口腔科。
在没有取得许可和资质的情况下,开展口腔科执业活动明显就是违法!
诊所取得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不是说什么诊疗项目都能做,只能在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里开展诊疗活动。
话说回来,如果真的要的“跨界”执业,也不是没有办法,最新的《深圳市诊所设置标准(试行)》已从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一家诊所最多可以开4个科目。但前提是,你得踏踏实实去去申请、去登记,而不是自己偷着干呀!
接着,卫监执法人员上了二楼的妇科诊室检查,发现一个蓝色文件夹内有5份人工流产术手术同意书,看日期是今年2月到4月期间签订的。二楼的治疗室还有2台电动人流吸引器。
诊所的妇科医师张某承认,自己确实在诊所内开展了5例“人流”(终止早期妊娠)手术,共收了费用1810元。
法律有规定,开展终止早期妊娠的诊疗活动,必须先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然而,这家妇科诊所,并没有取得该许可!
最终,针对该诊所超出执业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口腔科执业活动,以及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开展终止早期妊娠的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卫监部门给予该诊所合并处罚:
医疗机构开展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另行取得单项诊疗服务许可的诊疗活动,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除紧急救治外,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无法确定或者违法所得低于二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患者重度残疾或者死亡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相关诊疗科目或者单项诊疗服务许可证;违法所得二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造成患者重度残疾或者死亡的,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相关诊疗科目或者单项诊疗服务许可证:
1.超出执业登记的执业地址、服务对象、诊疗科目开展执业活动的;
医疗机构超出执业登记的床位数量开设床位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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