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发布声明:


近日,有群众反映,重庆重口附大口腔医院长寿区向阳路口腔诊所、北碚区中山路口腔诊所,因其名称中包含“重口”“附大口腔”等用语,是否为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分支机构。


经我院与市场监管部门核实,在此,严正声明:重口附大口腔医院及其下属各口腔诊所,隶属于重庆重口附大口腔医院有限公司,为营利性医疗机构,与我院无任何关系,提醒广大市民切勿混淆。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四部委于2020年7月17日联合下文《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名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611号)规定:医疗机构名称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的命名规则……不得使用侵犯他人利益的名称,不得使用可能产生歧义或者误导患者的名称,不得利用谐音、形容词等模仿或者暗示其他医疗机构名称


据此,要求重庆重口附大口腔医院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易造成混淆的称谓并及时消除影响,我院将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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